知识产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,小到个人的衣食住行,大到企业的创新发展,都离不开知识产权的保护与支撑。
正逢知识产权宣传周,天宁检察推出系列专题,通过一件件真实案例告诉你,哪些事情,不能做!
企业篇
侵权与被侵权,这些风险都得防!
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,回收旧酒瓶及包装盒,私自灌装低档酒的行为,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!
天宁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。朱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,通过回收大量的“五粮液”“茅台”“天之蓝”等品牌的酒瓶、瓶盖、包装盒等,使用低档的白酒自行灌装,假冒“五粮液”“海之蓝”“天之蓝”“梦之蓝”“国缘”“双沟珍宝坊”等注册商标的高档白酒。2017年1月至9月期间,朱某某分别向阮某某等人及一些烟酒店销售牟利,销售价格近三万元。案发后,公安机关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其住址、车库查获生产、储存的假冒“五粮液”“海之蓝”等注册商标的白酒共计1300余瓶,合计价值人民币近12万元。经鉴定,上述白酒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。2018年4月,被告人朱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五个月,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四千元。

检察官寄语:
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,更关系到人民的生活幸福。个人和企业都要依法依规经营,切勿触碰制假售假的法律红线,只有合法经营,才能长久经营、持续发展。而享有知识产权的企业,也要在商品包装等明显位置标明防伪标识,并通过广告、销售提示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产品的防伪鉴别方法,降低企业知识产权被侵犯的风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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